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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处理办法
沈阳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4
在离婚诉讼中,首先要界定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处理办法如下:
1、现金:现金财产容易分割,也容易变动。所以,在处理现金财产时,应尽可能查清离婚时即离婚合理时间内的现金财产,比如银行存取款记录、大笔金额的处分,一般要说明合理用途。
2、股票等有价证券:该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律师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向证券公司调取当事人名下的股票数量、帐户余额、同事不能疏忽交易记录和资金明细,避免财产转移。
3、房屋:房屋问题复杂,性质多样,有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有居住权无产权的公房,廉租房、农村房屋等。就商品房而言,因其购房、按揭、办证等情况,也有很多种。在处理时,把握“权证登记”是其关键。同时,处理中可以采用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价分割、拍卖后分割现金等灵活方式。详见…………
4、公司股权:注意区分原始出资、股份数量、公司总资产、公司净资产等概念,按照最高院解释,其他股东同意吸收新股东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持有股份,如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则要折价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委托人民法院指定审计单位审计公司的净资产,按净资产大小确定股份的现金价值后,依法分割。
5、汽车:汽车分割要注意权属是否明确,有无抵押,购买时价格与现值,平时有谁使用等问题,对现值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委托评估。
6、金银首饰、古董、字画、家电等物品: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评估后价值分割。
7、债券、公积金、保险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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